2024 DLS
本期看点
1.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2.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典型案例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4.河南高院发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5.江苏法院发布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6.宁波中院首次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
7.租房遇“串串房”“隔断房”,租客能否任性解约、退租?
8.在自家住宅安装摄像头,侵权了吗?
9.平台骑手与所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审查认定
10.高考结束打暑期工,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案例要旨
Case essence
——本案原告租赁房屋,用途为居住。被告(房屋租赁公司)交付使用的涉案房屋存在甲醛超标情况,不符合正常居住条件,构成违约。因原告已搬离,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因此合同于原告搬离当日解除。原告在合同存续期间获得了部分居住权益,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押金、未入住期间的剩余租金及各项费用。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在其生前被继承人转移或支取,系被继承人生前的赠与行为,还是继承人私自转移财产,应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审查财产转移的金额、时间、原因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继承人主张构成赠与的,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不利后果,相关款项应作为遗产予以分割。
——本案中,原告想要购买的是上下层均有卫生间的复式户型房屋,房屋户型和房间功能系其缔约的主要因素,实际交付的房屋与该合同目的明显不符。可以认定被告交付的案涉房屋不符合同约定,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违约。最终,对原告要求解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并由被告返还购房款、承担违约金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健身公司作为健身服务和健身教练提供方,应依约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原告基于对被告教练专业指导的信任坚持完成训练,并告知教练其无力酸痛,教练亦未及时提醒其就医。原告患横纹肌溶解症与健身训练具有高度关联性,教练未能完全尽到其专业、谨慎义务,故法院认定被告在履行健身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和过错,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对自身的身体状况有更直接的感知,其在训练时感到不适应及时停止并主动及时就医,故认定原告对其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在私宅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可依据“必要、成比例、损害最小”的比例原则进行过错判定。安装、使用图像采集设备的过程中,若拍摄、窥视他人私密空间或私密活动,或处理他人私密信息,均系侵犯他人隐私权。确定侵犯隐私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目的、方式、侵权后果、过错程度、受害人在先过错等因素,予以平衡处理。
——外卖骑手与所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根据双方之间的实际权利义务内容予以认定。骑手与所服务企业签署了合作、承揽协议,但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应以劳动关系从属性作为内在核心评判基准。可结合平台新经济形态特点,根据个案中所涉企业对骑手的工作管理要求、骑手劳动报酬组成、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平台经营模式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判。骑手与所服务企业均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且实际履行的权利义务内容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本质特征的,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因质量问题导致电动自行车起火的,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停车场消防措施不到位,与火灾事故具有因果关系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事发时案涉电动自行车尚处于质保期内,且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未介入充电、启动等人为因素,可认定该电动自行车存在一定质量缺陷的高度可能性。另根据案涉停车场现场查明的情况,消防措施不到位亦是损害后果发生、扩大的原因之一,停车场经营者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系被告公司雇请的暑期工,在为被告公司散发传单后返回公司打卡的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被告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虽非由公司配发,但其考虑到散发传单的目的地与公司路途较远而选择骑行自己的电动车出行,本身并非恶意,且被告公司无证据证明当时已向被告作出了禁止驾车出行的指示,故被告为公司散发完传单后驾车返回公司打卡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时的行为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范畴。被告驾车造成原告的损失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被告公司承担。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转载原告的照片用于经营宣传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权威发布
Authoritative Release
1.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6-28
案例1:被告人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惩治冒用公益名义实施的网络传销
案例2:被告单位浙江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惩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施的网络传销
案例3: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惩治以高额返利为名实施的网络传销
案例4:被告人陈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惩治利用投资虚拟货币实施的跨境网络传销
案例5:被告人杨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惩治利用封建迷信实施的网络传销
发布时间:2024-06-28
案例1: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三江源国家公园核心区物种生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2: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珍稀树种天全槭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3: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园区内废弃矿山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4: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海南坡鹿饮用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5:福建省南平市检察机关督促治理武夷山国家公园松材线虫病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6: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万某某、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毗邻区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4-07-03
案例1:四川某瑞化工公司与某升化工公司执行实施案——四级法院内外联动、协同执行,以强制托底促进执行和解、彰显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温度
案例2:某银行太原分行申请执行山西某饭店金融借款案——上级督促执行三级法院协同发力妥善执结积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案例3:某物流公司与某银行、某钢铁公司等执行监督案——通过上级法院指令其他法院执行实质化解积案
案例4:某农村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提级合并执行,避免下级法院重新评估拍卖,有效提升执行效能
案例5: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通过提级集中执行推动债务集中化解,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案例6:青岛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田某某等增资纠纷执行案——对需要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的复杂案件,指定相应地方执行,便于府院联动加快财产处置实现共赢
案例7:某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三级法院协同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执行工作“三统一”机制优势腾退复杂房产
案例8:单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执行案——因对判决不满交叉到异地法院执行,通过释法明理,当事人消除误解主动履行
案例9:苏州某电器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纠纷执行案——交叉集中执行与立审执衔接配合助力44名工人解“薪”事
案例10:王某某申请执行案——对存在消极执行的案件开展交叉执行有利于强化执行监督
海纳典案
Collection of typical cases
发布时间:2024-07-04
案例1:皮某某集资诈骗案
案例2:周某、童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案例3:惠某集资诈骗案
案例4:王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
发布时间:2024-06-28
案例1: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仝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2:张某与张某娣、孙某新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实施案
案例3:李某与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实施案
案例4:宋某与某信托公司借款纠纷执行实施案
案例5:苏州某电器有限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纠纷执行实施案
案例6:严某某与响水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
案例7:上海市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与苏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交叉执行案
案例8:某滩涂养殖公司与顾某某执行实施案
发布时间:2024-06-29
案例1:重庆三鼎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案例2: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3: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4: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破产清算案
案例5: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例6: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例7: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例8:重庆中机龙桥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例9:重庆金澳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案例10:重庆丰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发布时间:2024-07-04
案例1:新加坡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案例2:新加坡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案例3:宁波某教育公司与宁波某知产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案例4:某资产管理公司、某基金销售公司与吴某侵权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案例5:浙江某公司与宁海某农开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案例6:宁波某公司与周某、某建设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案例7:吴某与某投资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案例8:宁波某合作社与浙江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案例9:上海某公司与广州某公司、宁波某企业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案例10:象山某公司与某华东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 完 -